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〉的决定
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》已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,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,现予公布,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
监管单位: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主办单位:自贡市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
通讯地址:自贡市自流井区塘坎上路118号
邮政编码:610041
联系电话:0813-8220310
Copyright@2013-2022 健康自贡 All RightsReserved